ISO14001中文名稱是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于1996年9月正式頒布。為了更加清晰和明確ISO14001標準的要求,2004年ISO對該標準進行了修訂,并于2004年11月15日頒布了新版標準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995年11月,我國成立了全國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SAC/TC207),對口ISO/TC207開展標準化工作,并及時將ISO14000系列標準轉化為我國國家標準。其中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已于2005年5月開始實施。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的改版帶來的以下多個方面的變化,包括:
—條款結構形式變為十個章節,以便與ISO9001等標準相互融合、整合;
—基于風險的過程方法思維;
—環境保護的思想超出了原污染預防的境界,環境政策應包含對“環境保護”的承諾。環境保護包括了“污染預防”和其他相關的承諾,比如可持續資源的利用、減緩并適應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等。
—運用生命周期思維:組織需從原材料的獲取、產品的生產直至產品使用后的處置和最終處置,盡量延伸至更廣泛的價值鏈對環境影響的管控,但這并不意味著要求進行生命周期評價。
—強調提高與環境因素有關的管理績效:組織應制定合適的標準并使用適當的指標來評估環境績效, 結合組織戰略環境,綜合全面地考慮戰略環境績效、管理績效和運行績效。
—領導作用的體現,成為單獨的章節:組織的最高管理層有責任顯示其在履行環境管理承諾過程中的領導力。
—強調了變更的要求。